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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後隨即發現患了重症,保險公司會不會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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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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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前面有大大提過了....
審閱期,只是讓契約的相對人考慮是否訂定契約的期間;與契約的實質內容無關。
1.保險公司承保契約裡,必會訂定自保險生效之日起 2年甚或 5年內非意外(例如跌倒或出門挨撞)死亡,只退所繳保費而不予理賠;此較長除斥期間已足可排除蓄意詐保事件了。那 2年零 1天、5年零 1天,賠不賠?那就照約賠(期間愈長,詐保機率相對愈少),反正被保人已繳的保費收入也相對較多啦,不是嗎?
2.電視上大打****,強調免體檢、不拒保....用的就是以上方式,吸引無知、不明究裡的銀髮族投保。
引用:
作者
sdfin
嗯,以上的討論好像都立基於”知情不報”的觀點
那假設當事人就真的是保了險之後閒閒沒事幹去體檢,發現得了重症呢
先前完全沒任何記錄,家族也沒病史,純粹是個人得了重症
那這種情況又如何呢?
如果沒任何醫療記錄,保險公司又如何判定你是”知情不報”?
假設”審閱期”30天,我第31天去體檢出有重症,之前又無記錄,沒道理不賠吧?
ps.怎麼講得好像我快死了似的
2010-09-13, 10: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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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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