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司改會:最高院鋸箭療傷 應通案處理
 * 2010-09-08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天表示,最高法院的做法是「鋸箭療傷」,「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僅就個案處理,不是就通案處理,法官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真正了解被害人感受,及做出符合人民感受的判決。
 
 林峯正表示,司法的重點應在法官應對法律所賦予的責任,了解事實基礎為何,做出適切判決,但許多法官只機械式去理解法條,沒有真正了解被害人的感受,以致判決與民眾感受出現落差。
 
 他認為,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決議,是限縮法條的適用,侵奪了立法權,也剝奪法官審理案件的裁量權,是很矛盾的做法,法條沒有修,自己卻先立法。
 
 林峯正說,最高法院的決議是在止血,這種方法值得商榷,是就個案在處理,沒有顧慮到個案的主觀犯意,是「鋸箭療傷」的作法,不是進行通案處理,這些爭議案件的焦點是「法官怠惰」,但最高法院的作法根本是在「轉移焦點」。
 
 賓果
 但我的看法與他不同之處是:
 法律本身有問題(看最高法院的情況就知道)
 刑度需檢討
 修法,把幼童14歲以下部分規定清楚
 
 222與227,法律明文都規定"14歲"
 涵攝50%?七歲?
 亂涵亂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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