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說的鋼骨不是基礎,應該是地下室開挖的擋土支撐,不撐住,四週的土崩下來,
鄰房與道路的地基不就配掏空了。
2.向政府請建築執照,沒有什麼合法的變更設計跟非法的變更設計,在蓋的期間,
不合法的來只是自找麻煩,要搞不合法的,也不會搞7變20樓這種外觀上這麼明顯的,
穩死的絕對會出事賠錢,他們是商人不會這麼笨。
而你問的〝退縮部份的用地 => 高樓層〞這個是源自於都市計畫與建築的一個基本概念
建蔽率與容積率
建蔽率:這塊地你的建築物可以蓋多大的範圍
容積率:我不太會解釋,本質上是這塊土地的使用強度,我下面用例子解釋
例如有一塊基地面積有100坪,建蔽為50 % 、容積是300%
那建築物最大垂直投影在這個基地上的大小是50坪,這部分是建蔽率。
容積率是300%表示這塊基地的使用強度可以放大3倍(一塊當3塊用),那可以用的面積就是300坪,
可是建蔽率限制下只准用50坪,那多出來的怎麼辦→往上疊,300坪/50坪=6,即可以疊六層樓,
好,接下來是應用,如果我建蔽不要蓋到50%,可不可以,不超過當然可以,
那我蓋30%→30坪就好,那我可以疊多高,300坪/30坪=10,就可以疊到10樓,
我前面發文說的都是在這個原則下,你說的這塊地我推算建蔽只要低於22%絕對可以疊到
20樓,但一定會超過22%,因為我有一堆法規規定免計入容積的沒算,也不知道有無停車獎
勵的部分,有無容積轉移的部分,這要算仔細就是建築師的工作了。
另外前面的發文中一直有提到面前道路,主要是限制可以蓋多高,因為,只有建避與容積
在控制,難保不會有20樓一層一戶的10坪小套房出現,在於都市景觀總是怪,所以,以
基地面前道路來限制建物高度,1.5*面前道路寬+6m=等於建物限高,加上3.6:1的削線
限制,以本案面前道路當然是用高速公路,100M寬的高速公路,20幾層的住宅怎麼蓋也超
不過100米,沒有限高的問題,當然,各縣市政府有另外都市計畫審議、飛機航道的限制等等
我就沒深入去檢討了,因為,錢又不是我賺..........
3.設計變更期間是要停工的,但是,擋土支撐這種有關安全的假設工程、或是工務所的搭
設,或是穩定地質的地質改良工程,或是被要求加做鑽探報告的鑽探工程等等,這種要停工
嗎??不用,我想週邊住戶也不希望有關安全的只做一半就停工,但一般人去看大概分不出
這是該停工的部分還是可以施工的部分。
寫這些是看到大家對這邊比較不熟,如果有些事情沒了解,就一直質疑下去,會淪為嘴砲,
也會讓開版大混淆,增生了一些無謂的煩惱,但是,如果小弟說明有錯誤或缺失的部分,
也請大家直言批評,謝謝!
版大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技術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st.aspx?TY=D007),
及上高雄市都是計畫書圖查詢系統(
http://plan.kc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