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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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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2-D2
孔子這句話本身是沒錯, 但很多人都應用錯誤.

所謂"己"所不欲, 是很主觀的, 實際上是沒有共同標準. 因為你所不欲, 跟我所不欲, 未必相同. A的高標, B有可能認為根本不及格. 這時候如果兩人都堅持對方要"我所不欲, 勿施於我", 那就無解了.


這句話是說給自己聽的吧﹐並不是拿來要求對方的。

比如嫖妓****﹐你是在玩別人的女兒﹐也有可能是別人媽媽。這裡的道德標準就是﹐你會希望有人出3K就可以在你媽媽或女兒身體裡進出嗎?如果不希望﹐那自己也別做。

並非如你所說的"我所不欲, 勿施於我"。
"我所不欲, 勿施於我"是我不會玩你女兒﹐所以你也別玩我女兒。跟上面的例子有些許不同。

有些人說道德違反人性﹐不過禁止殺人或是任何弱肉強食的行為本身就是違反人性啊。所以我認為基於不可殺人的同樣概念﹐嫖妓劈腿等還是要重判。
舊 2010-09-06, 09:5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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