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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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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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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他娘的大龍王
台灣的工程行賺錢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做好工程皆大歡喜的拿錢,第二種是變更工程拿錢,第三種是打官司拿錢。
如果甲廠不行找乙廠來做最後扣甲廠的錢,大多就是打官司,打個好幾年後工程行的人也跑了名稱也換了,路放在那邊就會好幾年不動不修,這就是現實,因為也沒有多少工程款給你扣。
這種問題我遇過了,一個是打官司,另一個處理方法就是敝公司和下包各退一步,扣他保留款一部份,另外還是給他拿走保留款,修繕工程費用不足的地方由我們出,和平順利的落幕。
再說,真的告了,光是公務員的監造單位就有失職的問題,工程不是做完就交出來,每一步驟都有監造單位查驗,就是查驗有問題才有缺失,要砍包商,就會先打到這些監造單位,你想這有可能嗎...?
除非在最低標價和關說結構上修正,不然公共工程遇到標不出去或著蓋到一半落跑不然就是東偷西偷的牟取利潤的廠商,這是悲哀的環境,但不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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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業界很多不作公家工程的.很普遍不在少數..
沒有關係意外得標,完工請款把你釘到滿頭包
大老闆整天要去檢討,又不能不去.就算你錢不要了還是要去.
公司不能接新案,根本划不來...
花博的案子我比較同情公務人員,..
他還有一個沒人提到的,"發包期限的壓力"..
如果發包不出去他,整個活動耽擱了,小小的公務員可是扛不起的..
我想小則記過處分,..
所以價格放點利潤以求順利發包,心態是可以理解..
重點在發包過程是不是公平,公開的招標,有沒有圖利特定廠商..
大老闆要選舉了,顧不你了,把你晾一邊...
小小公務員也是很可憐..
道路品質問題是結構性的犯罪,很難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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