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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法官不適任...開除法官這件事情是誰的權利?
我是支持錯在法律,應該修法派的!!
我也是覺得整件事情被媒體跟一堆跟著瘋的人操作
事情一件一件拆開看,明明就清楚的很!!總有人喜歡混在一起!讓事情更複雜的合理化!
1.法官判決引用的"法條"有無錯誤或避重就輕?
是-法官失職該開除!
否-沒事
2.刑期時間的判決,法官輕判是否與常規相違?
是-只能說"很糟糕有這樣的法官"
(目前看起來是常規相違,但這是法律給予法官的緩衝權利,如果覺得不該輕判,該抗議的對象應該是立法委員要負起責任修法!使這樣的問題回歸問題一!)
否-沒事
3.FACEBOOK上的連署是否具陳請的法律效益?
是-那大家心中的不平,用這種形式表達似乎還蠻有效率的!
否-那發起者不過是在騙人參加製造話題!根本不是真心想"處理"這件事情!
參加連署的人不過是自HIGH,陪著去製造話題!
4.FACEBOOK上的連署如果不具法律效益!是否因連署人數眾多法官就會被開除?
否-發起人不走正常陳請連署方式!在容許匿名,容許重複參加的網路環境進行連署!
不會被開除不過是依法行事!
是-不走法律途徑,以大眾意識判決?...不是民粹不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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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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