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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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既然你要提到影集那....你沒發現專家都是檢辯雙方找來的嗎?你有看到法官找來的嗎?
法律對強制定義很含糊吧∼(至少不純然客觀和絕對標準)?
可以不要用"吧"嗎? 去估狗一下花不了你看一集影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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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審判者(陪審團)可以要求專家證人進行解釋,法官則是不能
在台灣,審判者就是法官
影片和書不要看一半,而不經思考
我查過了
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和也不純然的客觀
但那只是我認為和一部分google到的文章指出,這是我們的主觀認為
也為了讓你能夠陳述自己意見和看法的意味
所以才用"吧"
讓你能夠接話的好意,當成攻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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