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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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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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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vezda
O大說的沒錯 ,這種都是編列在計畫預算內,而且名稱都會很好聽,講的筆電或相機都是超高科技產品。

當然乙方為了有案子作,大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害我都超想當甲方的

這種做法是會給人不當觀感,不過採購登帳程序合法,真的檢舉連不起訴都沒有就會行政簽結了,至於公器私用像這種攜帶型的裝備本來就很難界定是否用於公務(又不是公務車或房舍土地),會有意見的大多是看了眼紅的

但是乙方老闆也是做的很開心,因為在編列預算書時往往會以定價編列(比市價高約2成),比較辛苦的是公司菜鳥,假日還要幫老闆跑腿跑3C賣場
舊 2010-09-01, 10:06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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