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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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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樓主的情況

只要繼承者之一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就搞定了
等另一老也去了,剩下的兄弟姊妹再來平分。

不願意均分時,就請法院作遺產分割。

這樣可以避免父母之一還在世時要上法院。

要注意的是:住在公同共有房屋裡的繼承人是最倒楣的。因為有很多限制。
 
舊 2010-09-01, 08:01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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