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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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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larrychen
就我所知 三審是法律審 而不是事實審
除非是有新證據 不然翻盤機率極低
有熟法律的網友可以補充嗎


話雖然如此,但是還是有一堆是以要重新調查證據,譬如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而發回更審的,尤其本案民刑庭對證據的證據能力認定不一致,加上案子本身牽涉到教師管教權的問題,最高法院應該也不會想去淌這個渾水,發回更審機會很高。
不過就算發回,也不保證勝訴,本案案發時間97年10年,刑事一審宣判98年9月,二審應該是最近宣判,等於一個審級約1年,雖然不是天天出庭,那種心理壓力,跟律師費,勝訴也是慯很重。
舊 2010-08-31, 06: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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