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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狗者猴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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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的父親是開業內科醫師,他和妻子認為女兒受到不當體罰及言語侮辱,即自己開立診斷證明,載明「病患自述在校無故遭老師不當暴力,建請校方或教育局查辦,避免病患身心再度受到傷害」,並在「病名」上記載「鼻部挫傷」及「焦慮症」


刑事部分,法院採信學生證人證詞,並認為女學生父親依法開立的診斷證明有證據能力,判決傷害罪成立。


這樣也行

1. 女學生父親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有無預設立場
2. 內科也可以寫焦慮症
     
      
舊 2010-08-31, 02:3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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