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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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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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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orngbin
我也有聽到同樣的情形
是接政府單位程式設計的案子
承辦人員是要高階筆電
直接在會議中要喔
不怕被錄音真囂張

看來這種情況是普遍存在著
政風單位應該鼓勵廠商檢舉然後可以除罪
不過廠商怕以後都接不到案子應該也不敢檢舉吧
抓了一個 還有其他千千萬萬個要筆電要相機的承辦人員阿

這種的都要登錄財產帳,而不是可以變成主管或承辦的私人物品(當然是主管或承辦私人在用),每年財產清點都要出來曝光一次,大多是為了閃10000元以上物品必須編列資本門歲出,因為很多單位主計看到資本門的預算除了建築設備外幾乎全砍
 
舊 2010-08-31, 12:3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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