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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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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ziel
總之, 我自己當面試官是認為應徵者萬一寫死就不好談, 過高我不錄用你又降價, 那前面寫的是什麼? 你寫那麼低我還會怕是不是沒工作能力反而不錄用, 也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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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當然也是讓彼此做個參考
個人是不覺得有 寫死這方面的考量啦
如果都不寫
資方出的高過勞方的期望也還罷了
如果是反過來而且差距過大... 不是很浪費彼此的時間?
舉例來說好了
假設貴公司有個職缺起薪32k~34k
剛好人力銀行上有個求職者各方面條件都頗適合
但他要求的價碼是37k甚至40k
你們還會請人家來面試嗎?
個人是覺得把條件都挑明了是可以省很多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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