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s42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bustop
我覺得這件事可以以代溝來解釋

在我那個年代
博愛座就是給身體不方便的人坐的
好手好腳的人坐在那個位置上真是尷尬不已

現代年輕人覺醒了
"有法律規定博愛座不能坐嗎?"


是的,
我覺得對現代部份年輕人訴求道德陳義過高,
糞土之牆不可杇也.
建議直接修法,
博愛座改為老弱婦孺專用座,
立法明定65歲以上,8歲以下,懷孕,與領有殘障手冊者才有資格坐,
否則一律罰款3000,避免以後的紛爭.
舊 2010-08-30, 11:11 A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s424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