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啥名都一樣啦!!
奉勸大家
要是看不慣
請不要以自己眼光就判定他人要如何做
畢竟他沒妨礙任何人
法律也沒規定他一定要那樣做
除非你真的100%確信他4肢健全並且無領任何殘障手冊
這時你才去做道德勸說(請注意語氣)
不然就請你自己讓位給別人
不需要指責他人甚至是命令別人
因為你並無權力
拿我自己來講實例
我曾參加縣政府舉辦的戶外活動
當時大家都在排隊(人非常多)
當然其中不乏有沒公德心之人
垃圾亂丟
而在當下
我看到有人剛剛亂丟的垃圾飛到我腳邊(我習慣沒事東張西望)
所以我知道是誰丟的
這時剛好有正義魔人
就拍拍我的肩膀不發一語
我回頭看也明白他的臉上的眼神在暗示我
叫我去撿我腳邊的垃圾
我沒理他
就持續拍我肩膀
我就回頭明確表示不是我丟的
他還是不死心喔
最後丟垃圾的那人注意到了
就自己去撿拾那垃圾
當天活動完
我也想過
如果那丟垃圾之人不自覺
可能會發展成我跟那位魔人的衝突
魔人用他自己的眼光來判斷是非
而我也明確表示非我所為
但一再故我而騷擾我
而他也無法明確表示我就是那丟垃圾之人
既然看不慣何不自己撿起來
或許也有人會問我
你怎不明確告知那魔人是哪一位路人甲丟的
心想這樣搞不好要驗指紋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