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D0050173&FLNO=3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
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
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一 視覺障礙者。
二 聽覺機能障礙者。
三 平衡機能障礙者。
四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五 肢體障礙者。
六 智能障礙者。
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 顏面損傷者。
九 植物人。
一○ 失智症者。
一一 自閉症者。
一二 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 多重障礙者。
一四 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
一五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一六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七款重要器官及第十六款其他障礙類別之項目,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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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真的看不出來

,如果那位大學生有符合的部分,我想我會好好道歉。
被打也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