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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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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又一個自以為是的"好手好腳理論",.....
精神病患也是"身心障礙者", 同樣受到法律保障,
如果您覺得精神病患不應列入身心障礙,
那麼請向民意代表陳情, 推動把精神病排除在身心障礙之外.


麻煩請引用一下"博愛座使用須知"的法源出處或行政命令。不然只是你說一句,我說一句

另外,博愛座只是個方便坐位,給不良於久站的人士使用,應屬一般社會通念。
舊 2010-08-29, 09:50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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