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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TIS
小弟今天28日有打電話
去新竹地檢署 想找對我提告的人的連絡方式 (因為小弟也想早點合解 不想一直擔心賠償金的部份)
但新竹地院是說 今天星期六放假 要星期一到五08~17
有請教電話中的人 我已有開過臨時偵查庭--限制住居 (到時還會在分配 檢察官 書記官)
上班期間 再打來問是誰承辦我的案子 在去找書記官 要連絡資料
後來又打去 桃園縣大園分局 找抓我的偵察隊 (便衣警察)
想問告我的人連絡方式 (結果也是星期一才有班)
想當然要不到手機
後來又試試 當初約面交的人電話 結果通了 (他說他是鄭助理?)
提告者是 什麼協會的 楊主任 (鄭助理叫我過半小時後打給他 之後就給我楊主任電話)
我就打給楊主任 我想說能跟您先合解嗎? (他說提告是台灣光榮 要星期一問公司才能給答覆)
楊主任是說 星期一跟公司詢問過後在連絡我
說真的沒做過什麼壞事或不法的事
一個不小心 整天提心吊膽
吃睡都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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