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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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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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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TIS
小弟今天28日有打電話
去新竹地檢署 想找對我提告的人的連絡方式 (因為小弟也想早點合解 不想一直擔心賠償金的部份)..


樓主現在應該是處於 檢察官尚未起訴的階段

趕快把握時間 跟 原告和解
和解金額讓他主動提出 低於10萬元你就賺到了
侵權刑度最低都6個月(18萬元) 沒和解 法官不會給你判低於6個月的

一旦和解 (雙方需要立書證明) 請原告撤銷告訴或緩起訴
或者你跟檢察官聯絡 說你已和解 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

緩起訴 適用於雙方約定和解條件(例如和解金 分期付款) 和解金全數付完就不起訴
舊 2010-08-29, 12:06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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