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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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ccctw
別以為 被告或嫌疑人就不能向檢方詢問法律問題
很巧 我這個案子也牽涉另一家代理商商品(因為檢舉人下標有收到不同商品)
因為物證早就在偵查庭裡 我要求收回與檢視所有與檢舉人無關之物件 這樣才能認罪
也當場銷毀並誠意道歉
所以檢察官才會對我作出緩刑申請 理由是侵權了一片版權物
實務上 起訴後 另一間廠商如果要提告 就要另外舉證
這個我有問了檢察官 所以才會當場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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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法院法警說
著作權訴訟 很少有不同廠商的併案處理
通常是同一間原版公司對盜版商分店的易地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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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詭異,不合常理,事實上扣案證物,即使與本案無關,一般也會等到案件終結後才會發還,會偵查中當場發還的可能性很少,除非是當事人生活必需品,才有可能。
至於說如果有涉及侵犯其他廠商著作權的證物,即使該廠商未提告,檢察官也不可能當場發還,如果你說的是真的,這個檢察官的作法很有問題。
至於你說的併案,很少的原因是因為以遊樂器的遊戲光碟來講,國內其實只有一家公司擁有完整代理權,也只有那家公司會提出告訴,所以基本上涉及遊樂器遊戲光碟的案件,不可能會發生如我上面所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