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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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你說的這是有前提的。
即使是以一行為販售二片光碟,A廠商提告後,在判決確定前,B廠商仍可提告,如尚未宣判,檢察官會將B廠商提出之告訴移送併案,由法院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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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 被告或嫌疑人就不能向檢方詢問法律問題
很巧 我這個案子也牽涉另一家代理商商品(因為檢舉人下標有收到不同商品)
因為物證早就在偵查庭裡 我要求收回與檢視所有與檢舉人無關之物件 這樣才能認罪
也當場銷毀並誠意道歉
所以檢察官才會對我作出緩刑申請 理由是侵權了一片版權物
實務上 起訴後 另一間廠商如果要提告 就要另外舉證
這個我有問了檢察官 所以才會當場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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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法院法警說
著作權訴訟 很少有不同廠商的併案處理
通常是同一間原版公司對盜版商分店的易地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