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ccctw
法律規定 一事不能兩訟
一般提刑事 就不能提民事
一事是指檢舉人只能以這次侵權主張提告(關係人就是原告與被告)
其他廠商不可另外再對被告興訴訟
|
這……完全錯誤的觀念!!!
所謂的一事不再理,是指原則上同一件事不能提起二次訴訟,例如說甲傷害乙,乙告甲傷害罪,法院判決甲拘役50天後,乙不能再對甲再提一次傷害告訴。但是乙可以對甲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同樣一個事實,可以同時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但是不能提出二次以上的刑事或民事訴訟。
另外,假設被告販售2片盜版光碟,一片是A廠商,一片是B廠商,A廠商先提告,告完之後,只要還沒有逾法定期限,B廠商還是可以來告,不會A廠商告完後B就不能告,除非A跟B是共同擁有同一片光碟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