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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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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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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
給樓主建議

你這種明顯理虧的刑事案件 就不要請律師了(行情5萬~10萬)
散佈罪最低刑度6個月=18萬元罰金

如果和解金額高於18萬就不要考慮 給他耗下去
而且只要檢察官起訴了
一般緩刑與付罰金 都視為同樣有前科
每次開庭就用哀兵政策表示歉意
但老子就是沒錢付和解金

最後這種輕罪都可以付罰金了事 (錢不是給原告) 更何況不付錢 現在還有勞動役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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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勸大家 在網路留下資料 就是留下證據 必須謹言慎行

如果你想陷害某人 讓他有前科

就設法搞到讓檢察官起訴他就好了
 
舊 2010-08-28, 02:24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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