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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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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應該是犯了 盜版散佈罪 最低本刑6個月

分享經驗談 我沒有請律師

之前本人在y拍販賣燒錄光碟一張 被日劇代理商盯上 釣魚下標
也是檢舉人(代理商)陪同警方來我家查緝
我不在家 所以無法以現行犯逮捕
等了約2個月 終於來了一張筆錄通知書 我就去警局作筆錄
我告知警察說 檢舉人之前就有打電話下標買東西 但是我已經退還金錢
警察說可以和解 但是因為我沒接受檢舉人之金錢和解(10萬元)

所以代理商就提告 警察就把此案移送檢察署
過了1星期來了訴訟文書 去開檢察庭 向對方道歉並陳述事情經過 還是沒和解
沒和解 檢察官就無法緩起訴

過了1個月 檢察官送來訴送文書 內容是 被告人有悔意 所以向地方法院申請緩刑 我以為沒事了

6個月後 地方法院進行簡易判決 塞林良的女法官不接受緩刑申請
(之前就聽說台南法院是全台灣最硬的 辦案最認真)
結果給我判了6個月有期徒刑 理由是我犯了散佈罪(網拍)+重製罪(燒錄)+圖利罪 不可緩刑但可以上訴(這個時間 還是可以和解)
原告人說不和解 就要刑事+民事提告

我沒和解就去上訴了 等6個月 開高等法院第一庭合議庭
一樣陳述經過 法官說你沒跟提告人和解喔??
我說我經濟困難 無法給代理商和解金

法官就說 不和解就無法緩刑 但可以易科罰金
當時還沒有勞動役 不付罰金就要被關
我還問法官有關於民事訴訟的問題 法官說侵害的金額不多 所以不會賠很大
庭上我又主張已經賠償原告人金額 故不構成圖利罪 剛好那時阿扁總統特赦減刑

離判決日還有2星期前 我還是沒跟原告人達成和解條件(當時沒想到 去銀行貸款 先付和解金) 而且我已經先賠償侵權金額(原版的價錢2倍) 用存證信函寄給法官與原告人

所以原告人無法提民事訴訟了

最後判決書下來 3個月有期徒刑(折抵罰金9萬元)
我又跑去跟執行法官商量 分期付款 付罰金 最後才解決這件事 背了盜版前科
但法官安慰我說 這種輕罪前科真是微不足道 不要犯了性侵罪殺人罪就好
緩刑雖然沒有前科 但還是有法律訴訟經過紀錄(另類的前科??)

還是可以考公務員(法務除外) 所以別太在意前科這件事

哈哈 判決出來後1個月後 我逛3c賣場抽獎中了52吋液晶電視 (心理有點安慰)

又過了1年 我考上了公務員 生活一樣地爽 只是再也沒在網拍賣東西

誰知道 賣個二手東西 或許又有麻煩事找上門
舊 2010-08-28, 01:1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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