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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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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3
哈欠...
樓主安安幾歲學生妹嗎(誤)
樓主幾歲(還年輕不懂事),是學生身份(學生有優待喔)?

如果樓主很幸運,沒有任何前科,也還年輕甚至是學生身份
經警詢、偵訊自白犯罪,並坦承認錯
加以是警察釣魚上鉤的,不會被認為是販賣行為(不是商家)且不是自己燒的
所以罪名上是著作權法91條之1第2項、第3項
之非法散佈光碟重製物罪,認定上又比91條重製輕一些(6月以上3年以下,比5年以下輕)
則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外,通常實務會以緩刑處理
常見為有期徒刑6月,易科千元1日,緩刑2年
如果樓主不是學生了,或是進入社會多年
雖然還是很有可能碰上宅心仁厚的法官給以緩刑
但可以進一步為:
1.和解,但要看著作權人在台有沒有代理人(商)
就我所瞭解,蠻多遊戲廠商在台灣是沒有正式代理的
而和解金通常都是隨便開,比如10萬、30萬之類
因為樓主不是販賣牟利
所以就算和解不成立,還是非常有可能換取緩刑
2.寫陳情狀(不論有無談和解)
自己寫就好了,請文字端正,文筆流暢
而且請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立刻以該聲請書案號寄至法院(會幫你併法院卷)
內容請表達確實認錯,希望法官給予機會
希望法官判處緩刑,願以義務勞務代替刑罰
(74條第1項、第2項第5款)
法官只要不是沒血沒淚或是剛好對盜版深惡痛絕
不然應該是可以換到緩刑的
舊 2010-08-28, 12:2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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