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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縣 新豐鄉
文章: 50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你是不是在郵局前認出我人車那位?

找律師吧! 因為已經觸法.

不過這樣送拘留所, 我建議是找民意代表.

是阿
我還知道你家住那裡 QQ"
也有在7-11遇過你帶女朋友

律師 算了吧 犯罪是事實 而且也沒那麼多錢
民事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心都吊著 要賠多少 工作會怎麼樣...)
舊 2010-08-27, 05:3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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