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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8
戶政登記制還有重婚的可能性嗎?

現在的法規結婚以戶政登記制,那麼還有重婚的可能性嗎?
如果已經辦理了結婚戶政登記;但日後在台灣或國外卻有與第三人公開儀式舉辦婚宴酒席等...
請問這樣是否觸犯重婚罪?

據了解重婚罪是國家會追訴的五年以下刑責,非告訴乃論!!但我翻閱過民法的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裁判離婚之限制)重婚跟通姦,有請求權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縱容,知悉已逾半年,或其事情發生已逾兩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當中早已有重婚跟通姦上的限制判決,這種案件不是事件中的相關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或員警會主動辦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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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8-26, 06: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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