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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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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淺草一郎 
				你看到的訊息裡面有提到罪刑法定原則嗎? 
「有違女童意願?」,[有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嗎? 
第一句肯定是有的所以準強姦罪成立了 
第二句有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嗎?......新聞是沒報導這段, 法官說是沒有,所以「加重強制****罪」沒成立.  
如果要法官判有, 那應該是檢察官去證明有, 而不是法官自由心證去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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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成人那就算了... 
所以嬰兒和幼童都必須說 no no no 或是 不要 不要 不要 才能避免性侵 
台灣的嬰兒和幼童都是天才 台灣真好 
米國怎麼不來報導阿...看
 
本末倒置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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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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