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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mad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366x132010082501425,00.html
看看這說法真噁心
法律定下刑期的上下限
是要法官依其情節來決定刑期的
現在法官輕判
反而怪法律定的不好
那是要所有的法律取消下限,全部改成上限
這樣子法官才不會輕判嗎?
是不是所有最高可判死刑的罪也全部改成唯一死刑,這樣子法官就不會亂判了????
是不是一定要改成這樣才不會沒有藉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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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法官判的就有問題,相同案例,不同刑度,
有些人只想放大絕來掩飾問題點,
卻不想解釋為何不同的法官,可有不同的判決,
這樣案例還有必要嗎?
都讓法官自己判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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