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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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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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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
alexchao
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就該無罪釋放
就算罪疑唯輕,用了最輕的法條,但是用227的話,基本上也是3~7年的刑則
卻只用3年2個月????
是因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還是???
合理懷疑有和辯護律師......嗯,你知道的
不好意思用底限3年判,小小加個2個月,以杜悠悠眾口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2010-08-25, 07:5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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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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