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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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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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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就像前陣子我們在罵廢死團體一樣
當我們覺得廢死團體
只會要求廢死
但不會要求立法委員立法時

今天
這個六歲小孩
遇到這種事
鄉民若只是嘴炮罵法官
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
我們的法律就是不嚴謹
露洞百出
真要為這小妹妹出頭
應該是大夥上街頭
請立委諸公立法
否則
我們大家也只是嘴炮而已
先承認
我只是嘴炮
但是若有人起頭
我願意當跟隨者
舊 2010-08-25, 07:0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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