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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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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rasil
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罪來判決。

這句話法官根本自打嘴巴

女童事後哭到久久不能言語,不就是 "違返意願的證據",能不成法官認為她是爽到不能言語?

我就說用更重的法條來判也解釋得通,卻偏要選一條輕的來解釋
舊 2010-08-25, 04:2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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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