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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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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角度去看這個事件
第一,其實我覺得很少人去探討檢察官的部分,如果檢察官沒有蒐證提供適當的證據,法官也判不出甚麼的,所以也才會判出這種結果。
就像oArmso大舉出來的,我想的確有可能根本罪證不足,法官他再怎麼判,也只能選擇那種刑度
新聞沒告訴我們檢察官是不是真的有蒐集到確實的證據,如果是這樣,我們要罵法官,可能是太早,可能得反省到底性侵的最低刑度是怎樣?
第二,所以,關於強制****,法就是這麼制定,如果大家都認為未成年的性行為都應該重刑,不管願意或不願意,不如修法,把那些甚麼準強制還是強制****有的沒有的拿掉。
你自然就會看到只要有人有性侵的疑慮,就會被判重刑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我個人是滿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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