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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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xxl
美國反托拉斯法告過很多啊,
以前分拆AT&T, 告過微軟, AMD告過Intel(Intel賠錢和解) 等等.
我覺得是台灣廠商對"壟斷行為"在美國的認定太過缺乏認識.
原因可能是台灣幾乎不會去阻止壟斷行為,所以企業覺得壟斷是理所當然的,更當作是一種競爭力.
也不是只有美國有這類法律, 歐盟也罰過In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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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xxl
美國司法部及各州政府真的有,他們之前告過微軟,告過誤導投資人的投資銀行,等等. 這些都是美國公司啊,他們連本土的國際大公司都在告了.
如果台灣真的建置了這種代表消費者提出賠償訴訟的單位,其實是件好事,
但是台灣呢,大企業想要什麼,都是被政府捧在手心上的,
連法院裁定都會被嗆有幾個政府... 政府單位敢代表消費者控告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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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c
同意,美國這些法律是『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競爭者』,
企業的併購不全都是造成壟斷,美國司法部在這些企業進行併購前會先進行分析,如果分析後發現是對消費者有利,那他們當然會同意這些企業的併購了。
相反地在台灣,這樣的商業行為只會招來一連串的撻伐,根本沒有理性討論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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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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