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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3
如果有專長會比較容易找到薪水高的工作.如果只是通才的話,就真的只能看雇主臉色.

有些網兄會拿死亡來開玩笑,但有時候玩笑話可能會幫自己惹來麻煩.
下文引用自教育部網站:
自殺行為,是自己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由於並未對於國家、社會或他人之法益構成侵害,原本並不構成犯罪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有意對於原本無意自殺之人,使其萌生自殺的念頭,或對於原本已有自殺意思之人,提供了自殺的幫助,這種言論便會對於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風險,因此根據上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的言論,不但不受到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刑法基於對於生命法益的重視,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或是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均明定為犯罪行為
全文請參考.
舊 2010-08-22, 03:1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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