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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2
引用:
作者stylus
個人覺得, 孔子把道德用一句話就講完了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把這個標準提高了, 就是道德

把標準降低了, 就叫法律

這東西並不會過時, 只是標準會變動

孔子這句話本身是沒錯, 但很多人都應用錯誤.

所謂"己"所不欲, 是很主觀的, 實際上是沒有共同標準. 因為你所不欲, 跟我所不欲, 未必相同. A的高標, B有可能認為根本不及格. 這時候如果兩人都堅持對方要"我所不欲, 勿施於我", 那就無解了.
舊 2010-08-21, 09:05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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