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建
她們做錯, 毫無悔意, 您不去批判&糾正, 卻來這跟小弟抬槓法律問題?!
若真要談法律問題...
請用心看過小弟上面寫的每一個字, 再來談!!
1- 我上面是說, 若社會道德約束力不夠, 就可以考慮立法約束(目前還沒立法, 她們當然沒罪)
2- 何謂辱罵? 她們的行為就是無恥, 所謂無恥就是沒有羞恥心, 她們這種行為難道不算沒有羞恥心嗎? 就是這是就客觀現實給予的評價, 不涉及過多人身辱罵!
3-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 私領域, 不得任意搜尋&公布!(好比有些網友想找XX妹的就讀學校或啥這類的就不行)
但涉及公領域, 社會道德的, 就排除在人肉搜尋之外! (例如之前台北教育大學亂移他人機車到停車格外事件, 例如之前二高坍塌還有海大學生去那邊看戲的事件..)
從頭到尾, 針對這類非常不道德, 不懂得體諒孕婦, 霸佔博愛座的行為... 您卻不做任何批判?! 該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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