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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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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carloschen
這...這是你的自我感覺良好?
錯的就是錯,不要拿這種道德正義來做為規避法律的藉口。還是法律是你訂定的?

他們坐博愛沒讓座有罪,他們因為沒讓座,你可以辱罵他們,人肉搜索公佈個資,所以你無罪?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她們做錯, 毫無悔意, 您不去批判&糾正, 卻來這跟小弟抬槓法律問題?!

若真要談法律問題...
請用心看過小弟上面寫的每一個字, 再來談!!

1- 我上面是說, 若社會道德約束力不夠, 就可以考慮立法約束(目前還沒立法, 她們當然沒罪)

2- 何謂辱罵? 她們的行為就是無恥, 所謂無恥就是沒有羞恥心, 她們這種行為難道不算沒有羞恥心嗎? 就是這是就客觀現實給予的評價, 不涉及過多人身辱罵!

3-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 私領域, 不得任意搜尋&公布!(好比有些網友想找XX妹的就讀學校或啥這類的就不行)
但涉及公領域, 社會道德的, 就排除在人肉搜尋之外! (例如之前台北教育大學亂移他人機車到停車格外事件, 例如之前二高坍塌還有海大學生去那邊看戲的事件..)

從頭到尾, 針對這類非常不道德, 不懂得體諒孕婦, 霸佔博愛座的行為... 您卻不做任何批判?! 該不會...
舊 2010-08-19, 11:28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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