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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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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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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ora
剛剛看到某一則新聞,再回來看這一串
某個在圖書館猥褻6歲女童的畜生,被路過婦人抓到現行犯
幸好沒親眼目睹
不然,我現在可能已經在牢裡了
肯定當場先給這畜生兩個熊貓眼外加肘擊
最後再賞"它"下腹踢,確保這傢伙沒法再持"凶器"傷人
才會報警吧∼


兄台說的是這篇吧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15

【郭芷余、邱俊吉╱連線報導】這種判決真讓人吐血!高雄縣男子林義芳今年2月在甲仙鄉立圖書館的樓梯將一名6歲女童抱上大腿,用手指性侵得逞,一名婦人見狀憤怒報警逮人。林嫌被檢方依加重強制****罪起訴求處7年10月重刑,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竟認為這名變態色狼「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改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

林義芳(31歲)目前遭羈押,檢方在地院宣判後不服,立即上訴二審。檢方認為,以女童6歲心智,對性和身體自主能力都還沒成熟,甚至連意思表達都不清楚,根本不可能同意性交。
童驚嚇全身顫抖
供民眾吸收知識的高雄縣甲仙鄉立圖書館,竟成惡狼逞獸慾的犯罪場所。<BR>翻攝網路

供民眾吸收知識的高雄縣甲仙鄉立圖書館,竟成惡狼逞獸慾的犯罪場所。
翻攝網路

婦女團體和醫學專家聽到法官如此判決,也都覺得匪夷所思。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大罵:「法院這麼認定,不就等於宣告小女孩同意和陌生大人發生性行為,怎麼可能?」兒童心智專家、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則指,6歲孩童對性行為還沒有判斷能力,也不知反抗,「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在399名受訪民眾中,高達65%認為「荒唐,判決不合理」。
檢方調查,林義芳今年2月6日上午7時40分在甲仙鄉立圖書館附近閒晃,看見圖書館側面樓梯有一名6歲女童獨自玩耍,竟靠近誘騙把她抱在左大腿上,右手從女童腰部伸入運動褲內,用手指性侵。
當時一名住在圖書館隔壁的婦人看到林嫌行徑,非常生氣,見義勇為大喊制止並報警,林嫌當天即被移送地檢署。檢警在詢問時,林嫌矢口否認性侵,而被害女童雖有父親和社工人員陪同,因驚嚇過度呆若木雞,低頭全身顫抖,無法說出被性侵過程。
檢求刑7年10月

檢方後來依據報案婦人指證,依最輕本刑7年的加重強制****罪聲押林嫌獲准,1個月後起訴求刑7年10月。
今年6月,高雄地院法官楊國玉審理此案時,女童到庭時仍害怕得幾乎無法言語。而法官因為報案婦人證稱沒看到女童當時有抗拒或哭喊,且女童坐在林嫌左大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認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應難以在沒脫去女童運動褲情況下就性侵得逞,因此無法證明林嫌用暴力、恐嚇等方式性侵,認定林嫌是「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改依刑責較輕,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蘋果》昨聯繫不上承審法官楊國玉,不知其回應。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則表示,承審法官也覺得被告行徑很可惡,但由於檢方起訴加重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若無證據證明女童曾表示不願意,法官依法僅能改用「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6歲對性無認知

對於法院說法,兒童心智專家、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指出,依照一般性心理發展,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道德、認知上的判斷能力,「既不會有羞恥感,也不太容易因為不舒服而反抗」,這些能力都需教育灌輸,通常要上了小學、9歲後才有保護自己身體、器官的觀念,「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國軍台中總醫院精神科主任王家駿也指,6歲女童對性了解有限,對於不懂的事,「即使沒拒絕,法官也不該認定她同意。」如此判刑「是離譜了」。
一般民眾聽到判決,反應多是瞠目結舌,認為法官沒常識、亂搞。民眾張惠娟說:「這種專挑小孩下手的壞蛋可惡至極,司法怎麼可以幫他解套?」民眾江小姐說:「女童年紀那麼小,嚇都嚇呆了,怎麼反抗!」民眾楊小姐說:「發生在大人身上都會不知所措,何況是女童,怎可要求要反抗!」
保護孩童預防性侵須知

.勿將孩童單獨留於家中、車內或公共場所,勿讓孩童離開視線太久
.觀察鄰居、親友與孩童接觸時,若有詭異神情或接近猥褻行為,勿讓孩童與其接近
.教導孩童認清身體自主權,拒絕他人碰觸隱私部位,不收受外人金錢、禮物,以免受害
.教導孩童勇於求助,萬一遭性侵,大人不要責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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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色狼,我更想打這個法官……
舊 2010-08-16, 09:2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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