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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引用:
作者topazs
晚上去打籃球時
與對方有一些肢體上的衝突
最後的導火線在於
我防守對方時
質疑對方走步
對方說我白癡
我就失去理智了
當時很多人拉住我
但我還是揮了對方一拳
對方眼鏡壞掉, 鼻樑有一道3公分傷口
我說花四千元和解
對方不願意
叫了警察來之後
對方要求6千
本來是同意
後來警察私底下說不用那麼貴
於是我請對方先去驗傷
之後再來談

請問 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以及最糟糕的情況

順便呼籲 天氣熱
請大家不要衝動


有填三聯單嗎?照理說兩造要私了,"條杯杯"高興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在旁邊搧風點火...是不是有漏掉什麼...

當時的狀況及事後的筆錄明顯不利於你

如果我是你,就算對方下次開1萬,我個人還是會選擇付錢了事


應該有留承辦員警及對方的聯絡資料吧

建議您準備好錢及和解書

趕快找對方去警局把和解書簽一簽,把錢付一付,白紙黑字兩不相欠,省得夜長夢多


其實請對方先去驗傷,就等於變相要求對方額外的付出時間與金錢

如果錯又在你,這些成本最後還是會轉嫁回你身上

更糟的狀況是,對方再跟你和解的這一段時間中,假設醫生跟對方說...或親朋好友跟他說...,人家有籌碼漫天要價,你有多少籌碼就地還錢!?

P.S.
和解書格式可以找承辦員警要範例
還有,從現在起,建議你最好把"某某警察"都稱為"某某警官",對你有好處的
舊 2010-08-14, 04:3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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