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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poin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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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rtypoint


轉貼自判決書
又被告縱有在中正路及正榮街口停車,然行車至路口
應減速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這一段我錯了,拍謝
這是被告的辯辭



呵呵,這次媒體的確是有誇大(over)報導
但特例for 特殊人物的判決
媒體絕對會大報特報,
只是這次搞得太大,逼得開評議會
搞得 ...

只能說明明兩票對一票就好了,什麼屁事也沒有
硬是要搞到三票一致,又做得不漂亮
實在應加強法制教育
喔不對,應該要加強大人做人處理的道理
呵~
舊 2010-08-13, 11:23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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