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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 ROD
抱歉 , 超過編輯時間 , 還有一點小說明補充一下 .


能重申的是 , 本案一二審 , 甚至任何案子任何司法官的見解 , 你都不能說他錯 ,
因為這就只是見解的不同 .
而這件案子中 , 有問題的是高姓法官的行為 , 而不是見解 .

除非你能證明他有不法 , 如收賄 . 否則 , 只是因為法官的見解不同 ,
對於法條解釋的方式有差異 , 我們是無法說他有問題的 .

就算經過學習跟培養 , 成為了司法官 , 每個人的見解也會有所差異 ,
否則就不需要三審制度了 . 所以真的不需要在網路上爭你我的 "真知灼見" 了
, 尤其是針對個案

由你的說法
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証幅度很大
只要法官認為可信的証據、合理的解釋,那就採用
只要法官認為不信的証據、不合理的解釋,那就不採用
任何人都不能說他錯
除非他有不法証據被抓到,否則他的見解都是沒問題的
這跟你後面談的有點問題
如果經過學習跟培養後的結果,就是可以任意解釋法條的話.......那這學習跟培養是很有問題的

其實大家最想知道
是這案子是符合通例的判決
還是那特例中的特例
所以不談個案,這串就完全沒意義了
舊 2010-08-12, 09:27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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