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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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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引用:
作者九連發
嗯嗯,很贊同你的說法,不過你的回應被600轟先生無視了。



很多東西無需要一講再講 , 觀念的差異而已 .
且該闡述的部分已經說了 , 能不能接受吸收 , 無法強求
否則很容易流於一來一往的無意義嘴砲中 .
這是我在先前一個討論串中學到的!

這是個多元的社會 ,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 , 所學不同 ,
不可能所有事情都讓所有人有相同想法 .
你當然可以認同你認為正確的事情 , 我也不能說你錯啊 , 是吧 .

就像前面不遠處 , 有人抗議他說的可能不是可能 , 法官的可能才算數 .
沒辦法 , 這就是現實啊 . 我也同樣不用面對這個問題囉 .
如果該位網兄他是該案子的法官 , 我也只能尊重他的可能 .

我無法回答每一個問題 , 畢竟對你們來說 , 我說的東西也是嘴砲 .
且 , 我說的東西各位接不接受 , 對我來說也沒有意義 .
何必爭的你死我活呢



引用:
作者稻田捕手
惡蟲及A ROD兩位網友在法學上的素養自然是超過絕大多數未曾修習法律課程的一般人,然而在糾正一般人的錯誤觀念以避免媒體誤導的同時,是否能夠針對這些「報導」或「言論」進行較為實質的解說,而非僅使用法律用語及概念,來讓一般人了解會比較好?否則經常去酸網友或揶揄網友不懂法律或不深究事實,甚至引發舌戰,那會比較好嗎?.


如果法律不經過長時間的學習跟培養 , 而只是在網路上一篇文章中
就能學到 , 那 , 大家就不會這麼訝異司法的黑暗了 , 你說是吧.
網路上的東西就不用太認真的 , 找自己想聽的就好了吧 .
且會有嘴砲舌戰 , 也不一定是某方的問題而已
舊 2010-08-12, 08:43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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