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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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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引用:
作者惡蟲

整個判決幾乎都是在探討究竟行為人是否知道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行為人有無構成要件的故意,沒有扯到阻卻違法或責任去,請不要搞混了。


我就是一直覺得他搞錯方向了
不過不想再多說什麼 , 以免又被人家說我跳針 !
舊 2010-08-12, 07:14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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