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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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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A ROD
法官的見解不同 , 你無法說他對或者錯 .
本案的最大爭議 , 並不在法條的解釋 , 而是在高姓法官的行為 .





但是兩個證人的說法不一 , 不同的法官會採用那個人的說法 ,
很難說 . 且你說後面證人的看法有誤差難免 .
有誤差還要法官採信 ? 這就有困難了

但是 , 後面說的 "可能汽車去碰撞到機車" , 這在法律上不能當成
裁判的依據 .
且 , 這部分在判決書中有寫到 , 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 .

我說的證人誤差是指~是否有碰撞到 汽車的後照鏡

且被告駕駛小客車於行經事發現場附近時,在數百公尺距離內,
其右後視鏡是否有因其他不明外力內折,「亦非絕無可能」,
則本件自難推論該後視鏡內折,係2車發生碰觸之結果,而據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唉呀!判決書的這「可能」就可以適用~我的就不能當依據
法律真是難懂~真是官字二個口

開車的人怎麼可能不會去注意後照鏡...
整個事件路程會造成後照鏡內縮~就是靠近機車時
有點常識都知

你說對了~整個要吵的就是
本案的最大爭議 , 而是在高姓法官的行為 .
     
      
舊 2010-08-12, 05:39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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