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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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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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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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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引用:
作者
惡蟲
你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是指行為必須知道有肇事的發生,並非指對肇事是否有過失。
本來肇事逃逸罪就是不論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均會成立,但是至少行為人要知道有肇事的發生才行。
至於說是否需要知道有人死傷,目前實務是採不需要,也就是客觀處罰條件說。不過也有出現部份判決採客觀構成要件說,但是目前似乎還沒有出現二者間的爭議判決。
請你重新閱讀惡蟲網兄的這段文字 , 應該就可以瞭解了 .
2010-08-12, 03: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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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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