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就被害人證人甲○○所言 : 被告車輛與其並無直接碰撞 .
以及證 人廖唯翔 : 車子有撞倒機車 , 但是是車子的後方碰撞到機車 .

雙方證詞有所出入 .

被害人無法確定雙方是否有碰撞 , 證人廖唯翔說是後面 , 那右前後視鏡
也不可能因此而折疊 .

如果各位你是法官 , 你的見解又會是如何 ?

這個部分是在論述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
跟是否構成肇逃無關,
即使被告駕駛的汽車無直接碰撞到原告駕駛之機車
但超車時汽車與機車間的距離極小這點無庸置疑
事故發生被告自然是關係人
無論車禍事件被告有無責任,對於事故的發生都應該要有認識
並停車下車察看而被告卻未停車駛離現場,
無論被告對車禍事故的發生有無認識
都構成肇事逃逸,與肇事責任歸屬無關
不能以聆聽音樂、路況不佳為由規避汽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
這個部分就是過失了
舊 2010-08-12, 03:07 PM #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