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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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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引用:
作者A ROD
判決是高姓法官做的 , 你拿來詢問網友 , 並不妥當 .
惡蟲兄並無立場來幫該法官說明 .


網友誤會了
請教的部分是指學說與實務見解的分歧,是只要有肇事逃逸事實存在即可,或須有認識與決意
,所引用判決並非本案情事內容,因為書上及判例是這麼寫的,所以想知道惡蟲兄的見解...
抱歉並不針對案件內容,而純粹是法律上討論,引起誤會不好意思
舊 2010-08-12, 02:14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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