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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判決鳥的要死...
法官認定音樂開太大聲有可能沒聽到...
若要肇事逃逸應該要加速逃離現場而非正常車速

那以後撞到人就一樣慢慢開裝死就對了...
說自己的樂開超大聲~啥都聽不到

結論
     
      
舊 2010-08-12, 12:23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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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