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adelin
其實A兄的言論我在這裡看過不少
也算是欣賞A兄
我相信A兄應該是思慮陷入一個巢臼或是有些觀點並未說明
因為此類事情影響甚大, 所以我有點激動
如果我的言論有所唐突, 煩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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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愛了 , 我只是跟大家一樣的鄉民 ..
判決書中有寫出了幾項判決無罪的原因 , 並非只有如媒體所示 ,
是因為新手駕駛 , 所以無法善用後視鏡 .
我們可以不認同法官的見解 , 但事實的真相絕對跟媒體說的不同.
媒體那樣寫 , 保證可以激起大家的憤怒 , 大家一憤怒 , 就不會
有太多人願意理性去追究真正的原因 .
鄉愿很好操作 , 民氣更是無敵利器 , 媒體很懂這點 .
我並非說法界中沒有爛貨 , 沒有要替他們美化的意圖 , 但我更不齒
媒體這樣的操作 .
引用:
作者frank3388
依新聞報導:「蕭賢綸被基隆分局傳喚到案,當場和陳女以1萬元和解…」
這可能是檢察官未就過失傷害部份提出告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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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 這個案子是分成兩個部分的 .
但媒體的寫法 , 應該會讓多數人以為 , 被告是什麼事情都沒有的 .
導致原告受傷的部分 , 兩造早就和解了 .
引用:
作者AJ01
前面有大大說明了
肇事逃逸好像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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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告訴乃論 ,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